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设置和使用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台站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技术规划和频率规划、事业建设规划以及与周边国家、地区签订的有关频率协议。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有必要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有必要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