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事件、网络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事件、技术安全事件、其他事件五类;突发事件级别分为特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