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示期满且意见处理完毕后的行业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编号、批准发布,并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