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 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形成标准送审稿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文件,提交至广电标准委。 标准征求意见稿有重大调整的,应当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