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项目制定周期一般自立项之日起不超过一年。需要研究后再制定标准的,研究时间不计算在内。在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如确有必要,牵头起草单位可以提出对项目内容进行增补、调整或撤销,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