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202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统筹组织管理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工作相关规定,优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布局;
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体系;
组织申报和编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国家标准;
组织制定和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
归口管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标准的宣贯解释和实施监督;
综合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组织参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国际化;
争取和利用中央财政资金保障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工作开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负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归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