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200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2004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1989年3月8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的《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广发政字〔1989〕15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