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200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等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各地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起草广播影视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