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0年)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深圳特区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直接经营管理;珠海、汕头特区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