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0年) 第五章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第二十四条 深圳特区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直接经营管理;珠海、汕头特区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 第二十五条 为适应特区经济活动的开展,设立广东省经济特区发展公司。公司业务范围:承办资金筹集和信托投资业务;经营或者与客商合资经营特区的有关企业;代理特区客商与内地贸易往来…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