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201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教育督导部门每月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教育行政、教育督导等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幼儿园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幼儿园评优评先方面,应当充分听取责任督学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