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2019年) 第八条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201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幼儿园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入园督导,对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幼儿园,教育督导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向有关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举办者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幼儿园对督导结果有异议,可向教育督导部门反映。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