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