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