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 第五章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