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