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