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九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