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