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章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运行模式和跑道间距 第一节 运行模式 第六条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按照跑道用于进近和离场的使用方式分为独立平行仪表进近、相关平行仪表进近、独立平行离场、隔离平行运行等四种模式。 第七条 独立平行仪表进近模式,是指在相邻的平行跑道仪表着陆系统上进近的航空器之间不需要配备规定的雷达间隔时,在平行跑道上同时进行的仪表着陆系统进近的运行模式。 第八条 相关平行仪表进近模式,是指在相邻的平行跑道仪表着陆系统上进近的航空器之间需要配备规定的雷达间隔时,在平行跑道上同时进行的仪表着陆系统进近的运行模式。 第九条 独立平行离场模式,是指离场航空器在平行跑道上沿相同方向同时起飞的运行模式。 第十条 隔离平行运行模式,是指在平行跑道上同时进行的运行,其中一条跑道只用于离场,另一条跑道只用于进近。 第十一条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按照第六条所述的四种运行模式的不同组合,也可以分为半混合运行和混合运行。 第二节 跑道间距条件 第十二条 两条平行跑道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1035米时,允许航空器按照独立平行仪表进近的模式运行。 第十三条 两条平行跑道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915米时,允许航空器按照相关平行仪表进近的模式运行。 第十四条 两条平行跑道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760米时,允许航空器按照隔离平行运行的模式运行。出现下列情形的,跑道中心线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十五条 两条平行跑道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760米时,允许航空器按照独立平行离场的模式运行。 第五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