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管制员应当为向不同跑道进近的航空器提供不小于300米的垂直间隔或者5.6千米的雷达间隔,直到航空器符合下列条件为止:

在已建立的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上向台飞行;

在正常运行区内飞行。

管制员引导航空器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进近时,应当使用“高边”和“低边”进行引导,以保证航空器在建立各自的航向道之前具有符合规定的垂直间隔。为了保证引导“高边”和“低边”航空器在建立各自的航向道之前有300米的高度差,应当引导“低边”航空器在距下滑道切入点较远的距离建立航向道。在距离跑道入口至少18千米之前,“高边”航空器的高度应当比“低边”航空器的高度高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