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章 申请和批准程序 第五十七条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申请和批准程序 第五十七条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试验运行满一年,实施该试验运行单位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向民航总局提出试验运行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