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章 申请和批准程序 第五十五条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申请和批准程序 第五十五条 试验运行申请获得民航总局的书面批准后,机场管理机构和相关的空中交通运行机构可以组织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试验运行,并按照本规定发布相关的航行情报。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试验运行期不得少于一年。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