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章 平行跑道运行 第三节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节 第四章 平行跑道运行 第三节 相关平行仪表进近 第三十九条 实施相关平行仪表进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四十条 在引导航空器切入平行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时,管制员应当为航空器提供不小于300米的垂直间隔或者6千米的雷达间隔。 第四十一条 已建立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的航空器之间的雷达间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