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章 平行跑道运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平行跑道运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时,管制员应当按照《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规定,为航空器配备尾流间隔。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