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非侵入区和正常运行区 第十七条 空中交通运行机构采用独立平行仪表进近模式运行的,应当在两条平行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之间划设一个非侵入区,并且应当为每一条跑道划设一个正常运行区,以确定独立平行仪表进… 第十八条 划设非侵入区应当考虑探测区、延时或者反应时间、修正区、侧向轨迹间隔等方面的因素。 第十九条 划设正常运行区时,应当使得航空器超出正常运行区范围的可能性最小,以减少偏航告警频率,减轻管制员的工作负荷。 第二十条 正常运行区的长度应当从跑道入口处开始,沿进近反方向延伸至航空器加入跑道中心线延长线的一点为止。确定正常运行区的宽度时,应当考虑所使用的导航系统的精度以及航空器保… 第二十一条 独立平行仪表进近模式所要求的非侵入区和正常运行区的划设方法,在本规定附件二《非侵入区和正常运行区的划设方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