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章 运行模式和跑道间距 第二节 跑道间距条件 第十六条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运行模式和跑道间距 第二节 跑道间距条件 第十六条 两条平行跑道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760米时,允许航空器按照独立平行离场的模式运行。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