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空中交通运行机构采用独立平行仪表进近模式运行的,应当在两条平行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之间划设一个非侵入区,并且应当为每一条跑道划设一个正常运行区,以确定独立平行仪表进近航空器的正常运行空域。

非侵入区,是指位于两条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之间特定的空域。在进行平行跑道同时进近的过程中,当一架航空器进入该空域时,管制员应当指挥另一架受影响的正常飞行的航空器避让。

正常运行区,是指从仪表着陆系统(ILS)航向道中心线向两侧延伸至指定范围内的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