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 第九章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