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八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八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