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 第九章 纪律与监督 第六十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 第六十条 第九章 纪律与监督 第六十条 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反本条例和有关规定的,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