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六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六条 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者变相资助。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