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195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农村居民来往城镇的,可自带粮食,也可按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的规定换取地方粮票或全国通用粮票。

市镇居民由国家供应口粮的,不得再在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时重复计算口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