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应当免费使用。

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