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