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六章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市场采购样品、礼品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援外物资,按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涉及检疫要求的,按照国家相关检疫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