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总局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指导、参与本业务领域内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指导本业务范围内行业标准化分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在本业务领域内负责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
参与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负责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技术审查及贯彻实施工作;
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业务范围内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