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总局信息中心承担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组织协调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

承担标准化工作政策法规在市场监管行业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起草、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

组织筹建和管理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

承担与本行业国家标准化工作、其他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协调;

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等工作,办理行业标准的备案;

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培训、宣传工作;

组织协调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

组织协调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

承担总局委托的行业标准管理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