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复审复评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复审复评工作由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程序如下:

组建复审复评专家组:优先从专委会委员中确定,根据标准技术内容,必要时可引入外部专家参与复审,开展复评工作;专家组成员一般要有参加过该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参加;

对初评结论的审核:专家组对各单位提交的初评结论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各单位重新进行初评;

提出复评意见:专家组在初评结论的基础上,对每项复审标准逐一进行复评,拟定复评结论,并对复评意见为修订和整合的标准推荐项目负责单位;

报送复评结论:复评结论由专家组组长汇总后报送组织协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