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复审初评的程序和要求

复审初评工作由行业标准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在总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程序如下:

核对复审标准:各单位核对组织协调部门下发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复审目录,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组织协调部门反馈。

组建初评专家组:各单位组建初评专家组并分发待复审标准。初评专家组可包含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化管理人员、同行专家和项目负责人。

提出初评意见:每项复审标准应由3名以上(含3名)专家共同评审,在专家协商一致后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复审评价表》(见附件22)。

提交初评结论:初评结论经各单位审核后提交组织协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