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行业标准报批材料
行业标准(送审稿)通过审查后,标准起草组应在60日内形成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报批材料包括:
行业标准(报批稿)3份;
行业标准(报批稿)英文版(必要时)3份;
《编制说明》2份;
《征求意见表》(书函征求意见时)1套;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1份;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函审)结论表》(复印件有效)1份;
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等的声明材料;
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函审)修改意见汇总表》1份;
《会议纪要》或《函审报告》1份;
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的标准送审稿修改稿1份(复印件有效);
有验证要求的项目,需提供验证原始材料1套(复印件有效);
采用国际标准的应提供被采用的国际标准原文和译文1份;
相应国内外标准对照表(必要时)1份;
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