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四)

(四) 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中的“知识产权局”,第四十九条中的“分别”,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的“和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