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二)

(二) 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注重防范和化解立法风险,加强立法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