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八、 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九)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九) 八、 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九) 第十条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同时停止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