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六、 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三)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三) 六、 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三) 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修改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