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 三、 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 (二) 三、 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二) 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三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第四款中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修改为“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