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二十一条 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进行案件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检查。 首次向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