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施行。2005年12月3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3号公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2007年9月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2005) 第三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