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年) 第五章 举行听证 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举行听证 第二十九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撰写听证报告,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签名,连同听证笔录送办案机构,由其连同其他案件材料一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结合听证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引用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