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年) 第五章 举行听证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举行听证 第二十八条 记录员应当如实记录,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听证时间、地点、案由,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姓名,各方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参加人核对无误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第三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